关于教职工违纪违规量化处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教职工违纪违规量化处理的意见(试行)
(六届五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强化常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对常规管理考核中发现的教职工的一些具体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量化处理并以负分统计。凡一学期负分累计达5分者,该学期绩效工资降0.5等;凡一学期负分累计达6—9分者,该学期绩效工资降1等;凡一学期负分累计达10分者,该学期绩效工资降至最低等;凡一学期负分累计达10分以上者,该学期绩效工资取消。
1、升旗仪式、早读课和晚自修下班辅导(含体育教师的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含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每无故缺席一次负1分;严重拖课、无故提早下课有一例负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3次负1分;中途无故脱岗一次负1分。
2、弃课或擅自抢课、占课者,有一例负2分。
3、擅自向学生推销资料、报刊及其他商品,或变相为学生统一征订练习、习题和其他资料者,有一例负2分。
4、教师旷课一节,职工旷职一天负3分。
5、管理人员在常规管理督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不作记载的,与违纪违规者同等负分。
6、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除按照六届四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教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条例(试行)》给予相应的处理外,并视情节,给予5分以上的负分。
校 长 室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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