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教职工岗位奖的暂行规定
关于发放教职工岗位奖的暂行规定
过去本校创收用于教职工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津贴(课时、岗位)、奖金和福利,且均有具体实施办法。实践证明,这对“优化内部管理,增强办学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这方面的管理日臻完善,再一次作了修改。创收用于教职工方面改为两大块,一块是奖金(岗位奖、成果奖),一块是福利。关于岗位奖的发放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教学人员根据任教学科及课时量发放岗位奖金,职员工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放岗位奖金,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上课每课时津贴与教师相同。
二、每节课的课时奖,视任教学科情况而定,目前仍按原《细则》中规定的学科之比测算执行,其基本原则是,不同学科的教师,只要都满工作量工作,其课时奖金总数基本相同。
三、教师、职员、工人的奖金之比为1.5 : 1.2 : 1。每学期全校奖金总数视学校财力而定。
四、各学科每周课的节数,以九五年下半年学校确定的教学计划为准,不可随意增减。
五、任教毕业班、高考成果奖、参加各类竞赛等等,学校另外考虑奖金补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员、超学额、班主任等实行定额津贴,按六届四次教代会修订的标准执行,由主管部门考核发放。期末评优,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六、教师因年龄原因照顾工作量(其照顾部分以同类人员平均奖核发超工作量津贴),改做其他工作的同志,享受原岗位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七、发放奖金所依据的人员性质,一般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确定(不包括因年龄关系改做其他工作的人),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岗位,受聘人员所在岗位可能会与本人原有的人员性质发生差异,对此如受聘人员不能接受,可以辞聘。
八、教学人员的奖金总数,为全学期上课节数乘以每节课的金额,由教务处根据“六认真”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九、职员、工人由分管部门依据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发奖,其中主管领导考核占60%,民意测评占40%。
十、发放岗位奖金的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下列情况之一,校长室将视情少发或扣发奖金。
1.教职工请病事假累计两天以内,课职务通过部门调度,仍由本人假毕后完成,其岗位奖照发,病事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每天少发奖金8元。如请他人代课代职,其代课代职金,属事假个人支付,属病假学校支付。凡婚丧产假、公假、函授学习等,按《请假制度的试行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2.旷职半天或旷课l节,扣发半月奖金,旷职一天,旷课两节,扣发全月奖金,教职工一学期出勤迟到、早退共四次以上(不含四次),有1次扣发2元。由各线分组加强考勤,校长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了解出勤情况。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得请假,因私事请假1次,按事假l天计算。如无故缺席,视同旷职半天计算。
4.工作上不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师生意见大,不执行学校制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因直接责任造成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执行收费规定,有乱收费行为,搞营业性家教等,校长室将视情扣发奖金的部分或全部。
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于2007年上半年开始执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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